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三十年了为什么说没过诉讼期?

我家房产继承已经过去三十年了,最近有人说要重新分配,还说没过诉讼期。我不太明白,按常理这么久了怎么还在诉讼期内呢?我想了解一下为啥会这样,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里,诉讼期也就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告别人,不然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管了。 关于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说房产继承三十年了还没过诉讼期,有可能是因为在这三十年里,继承关系一直处于一种未明确分割、纠纷未产生的状态,也就是权利人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大家一直和平共处,都住在继承的房子里,没有因为房产产生矛盾,那么诉讼时效就还没开始计算。只有当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房产继承权利被侵害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所以,即便从继承开始已经过了三十年,但只要权利人是刚刚知道权利被侵害,那么在知道后的三年内,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