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跟男人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孕了,想和老公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我都很担心。毕竟现在我怀着孕,生活上有很多不便,也不知道法律会倾向保护哪一方,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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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孕妇提出离婚的判决,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离婚请求本身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孕妇主动提出离婚,法院是会受理的。 关于财产分割,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孕妇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孕妇的权益。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分给孕妇一些,以保障她在孕期及之后生活的经济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孩子尚未出生,一般在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孕妇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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