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超过两年一方是否还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超过两年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现在想知道,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有权利去要求分割这部分原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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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超过两年一方是否还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已经超过了两年,但只要在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对共同财产权益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离婚两年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笔存款,那么从发现这笔存款转移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内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存在上述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权益的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离婚后又想重新分割财产,在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诉求。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总之,是否有权分割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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