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级军人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首先,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离婚程序有所不同。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对于连级军人而言,离婚需要经过部队一定的审批流程。 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的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的同意。 从离婚的方式来看,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的话,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包含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军人需要经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之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非军人一方起诉军人离婚,需到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若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驳回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 总之,连级军人离婚手续较为复杂,既涉及部队的审批程序,又要遵循一般的离婚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军人和其配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婚姻关系中的各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