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期退房押金能不能退?


在探讨没到期退房押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押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房东收取押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其房屋及屋内设施不受损害,在租客正常使用房屋且未对房屋造成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应当退还的。 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租赁期内提前退房押金不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没到期退房,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是有依据的。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事情就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没到期退房属于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就可以直接扣下全部押金。 房东扣押金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弥补因租客提前退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置损失等。如果租客的提前退房并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小于押金金额,那么房东应当将多余的押金退还给租客。如果房东拒绝退还,租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房东的原因导致租客无法继续居住,比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等,那么租客提前退房是合理的,房东应当退还押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