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孩子的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时财产和孩子的分配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财产分配。离婚财产分配主要分为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来分配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比如,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例如,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抚养孩子一方的居住需求,将房产判给这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接下来谈谈孩子的分配,也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想和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