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嫖娼组织者超50对以上人员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嫖娼组织者的判刑情况。我听说有个案例涉及到组织超50对以上人员进行嫖娼,很好奇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定刑的,想具体知道法律对此的规定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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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并没有“嫖娼组织者”这样的罪名,涉及组织多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通常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组织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强制、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一人以上的个体参与性交易的行为。不管是几个人组成的小团伙,还是一个人单干,只要在整个卖淫活动中起到组织者的作用,都可能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包含多种情形,比如卖淫人员累计达到十人以上;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到五人以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涉及到组织超50对以上人员进行嫖娼,人数众多,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要是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指采取招募、雇佣、强制、引诱以及容留等多种手段,掌控一人以上个体参与性交易的犯罪行为。 数罪并罚: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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