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一方有精神病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爸妈打算离婚,我爸有精神病。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财产会怎么分配。我想了解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会多分给有精神病的一方,还是按照普通的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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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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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进行离婚财产分配,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当父母一方有精神病时,有精神病的一方通常属于生活困难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精神病的一方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用于治疗和生活,法院一般会在财产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可能会多分给有精神病的一方一定比例的财产。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来源、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配时也会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所以,父母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时财产分配并非简单的平均分配,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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