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判决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的性别而少分财产。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照顾。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求,合理分割财产,尽量不影响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分割方式有多种。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存款、车辆等财产,也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