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或者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方案来分。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要抚养子女,可能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生活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如生育等,法律也会倾向于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