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听说这可能构成拒执罪。我想知道拒执罪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这样就能判断在我这个事情里能不能用这个罪名来追究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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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实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是在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首次被确立的。不过,那时的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对拒执罪进行了进一步完善。1997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次修订对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让拒执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更加明确和具体。 之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中“情节严重”等问题的认定标准,使得拒执罪的法律规定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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