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探讨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前,我们要知道,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废止,相关规定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购买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其次,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购买的房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出资多的一方或无过错方。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资金大部分由一方的婚前积蓄支付,且能提供相关出资证明,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 再者,如果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反,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有协议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应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具体分割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