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和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越南人和中国人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通俗来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他们所选择的法律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按照越南法律或者中国法律来分割财产。要是没有进行这种约定,就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就适用该地的法律;要是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那就看双方有没有共同国籍,如果有,就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在中国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适用中国法律,就会按照中国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先可以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同时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双方是否有过错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所以,越南人和中国人离婚财产分割,要先确定适用的法律,然后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分割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