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啊?要是不用的话,在现居住地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国家也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而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明,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户籍所在地。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但在试点地区有例外;诉讼离婚则要根据被告的居住情况以及一些特殊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回户籍所在地。所以,在考虑离婚办理地点时,要先明确离婚方式,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办理地点。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