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如何办理继承?


农村住房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遗留的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住房继承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法定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农村住房。 其次,办理农村住房继承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一般来说,第一步是确定住房的产权情况。继承人要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房屋产权清晰。第二步是进行继承权公证(非强制要求,但实践中很多会选择)。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时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第三步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继承人名下。 另外,农村住房继承还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如果继承人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房屋自然倒塌或灭失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收回。 总之,办理农村住房继承,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注意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