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对方现在下落不明,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首先,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缺席判决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当一方下落不明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 当公告期满,若下落不明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即使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