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转移保全房产归属是否无效?


在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时转移保全房产归属是否无效,需要从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财产转移。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在身负债务的情况下,将房产进行转移保全,很可能被认定为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转移房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转移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房产转移是否有效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债务产生的时间、房产转移的时间和方式、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情况等。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通过离婚转移房产,使自己名下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债务人转移保全房产,这属于妨碍司法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时转移保全房产归属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债务人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