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家暴证据会怎么判?

我正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并且手里有对方家暴的证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了这些家暴证据后,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我们的离婚案件呢?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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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家暴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而是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无过错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家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暴而受到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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