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985年结婚但没去民政部登记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是1985年结婚的,当时没去民政部登记,现在想离婚了,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我们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清楚没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离婚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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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认定,会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85年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虽然没有去民政部登记,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当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如果要离婚,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离婚处理方式基本一致。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由于是事实婚姻,可能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同时,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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