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中未成年侵权时监护人如何承担责任?


在离异家庭中,当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监护人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监护和侵权责任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使夫妻离异,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在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一般情况下,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主要责任可能先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但如果这一方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也需要分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孩子在学校打伤同学,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那么可以先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另一方就需要和其共同承担,具体的分担比例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监护人如果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合理的教育、管理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监护人平时经常教导孩子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得知孩子有不良行为倾向时及时进行纠正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尽到监护职责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