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给小孩改名字是否需要继父同意?
我现在是三婚,和现任丈夫一起生活,我跟前夫有个小孩。现在我想给小孩改名字,不知道在这种三婚的情况下,需不需要经过小孩继父也就是我现任丈夫的同意呢?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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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给孩子改名字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回到三婚给小孩改名字是否需要继父同意这个问题上,一般来说,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姓名的变更通常需要其亲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继父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决定孩子姓名变更的权利。因为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这种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孩子的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姓名权的行使通常由监护人代为实施,而这里的监护人一般是指孩子的亲生父母。所以,三婚时想要给小孩改名字,并不需要继父同意,而是需要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的亲生父亲出现法定丧失监护权的情形等。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而不是简单地由继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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