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呀?不太清楚具体流程,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完成协议离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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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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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去民政局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种离婚方式体现了夫妻双方自主、自愿的意愿,相比于诉讼离婚,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接下来,看看为什么协议离婚要去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各地的民政局。这里要求“亲自到”,是为了确保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防止出现一方被胁迫或者冒名顶替等情况。 再来说说具体的办理流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从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还增加了冷静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反悔的,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必须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这是法定的程序,只有按照规定完成这些步骤,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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