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撞死人本人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前段时间开车时不小心撞死人了。现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由我个人来赔偿,还是公交公司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巨额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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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司机撞死人的情况下,是否由本人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就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运送乘客,这是其工作内容,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在公交司机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也就是正常开车过程中撞死人,通常是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公交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结果就不同了。故意就是司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撞死人的后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司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严重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当公交司机存在这些情况时,公交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有权向公交司机进行追偿的。也就是说,最终可能还是需要公交司机本人来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公交车辆购买了保险,像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那么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上述的规则来确定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还是公交司机本人承担。所以,公交司机撞死人后是否本人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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