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


在探讨拆迁房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让特定的人能在他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对于拆迁房,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子女是拆迁房的被安置人,通常是拥有居住权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人口等因素来确定安置人员。这些被认定为安置人员的子女,基于拆迁安置政策,对拆迁房享有居住的权利。比如在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中,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安置房面积,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安置范围,自然就有居住在拆迁房里的权利。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子女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等方式获得居住权,也是可以拥有居住权的。例如,父母和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子女对拆迁房享有居住权,并且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依据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子女就合法地拥有了居住权。同样,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拆迁房的居住权留给子女,子女在遗嘱生效后,也能获得居住权。 然而,如果子女既不是拆迁安置的对象,也没有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等合法方式取得居住权,那么他们就不拥有对拆迁房的居住权。比如拆迁房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而子女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就不能随意居住在拆迁房里。 综上所述,拆迁房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子女可以通过成为被安置人、签订居住权合同或依据遗嘱等方式合法获得居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