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是否有人格尊严权?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公民到底有没有人格尊严权。想知道这个权利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有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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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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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享有人格尊严权的。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就像是我们每个人的“尊严铠甲”,保护着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体面、有尊严地存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定了公民人格尊严权的地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人格尊严权做了详细规定。比如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进一步细化了对人格尊严权的保护。 当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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