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母双亡,姥姥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我家亲戚家的孩子,父母因为意外都不在了,现在孩子还小。孩子姥姥身体还可以,也有一定经济能力。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姥姥有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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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姥姥是否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及抚养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就表明,当孩子父母双亡时,姥姥(即外祖父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这里强调“有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姥姥需要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经济能力等来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责。 同时,法律规定了担任监护人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时,后一顺序的监护人才有资格担任。所以,如果孩子有有监护能力的兄、姐,那么兄、姐优先于姥姥成为监护人并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没有监护能力,而姥姥有监护能力,那么姥姥就需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他们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从而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总之,姥姥是否有抚养义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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