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是否免交上诉费?
我是低保户,最近有个官司我打算上诉,但担心上诉费太高承担不起。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低保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免交上诉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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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低保户是否免交上诉费,这涉及到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司法救助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而给予的费用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一种帮助。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低保户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是符合上述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的。也就是说,在上诉时,低保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上诉费。当低保户提出免交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低保证等,来证明自己确实是低保户且符合免交费用的条件。法院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免交条件,就会批准免交上诉费。这样就能确保低保户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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