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患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想了解下,家里有个亲戚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在选举的时候,他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选举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也就是说,虽然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如果其病情导致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选举权利,那么经选举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后,可不将其列入选民名单。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由于客观的精神状况原因暂时无法行使这一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