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是否需要在两国交税?


跨国公司是否需要在两个国家交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即税收管辖权和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力。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税收管辖权,分别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的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如果一家跨国公司被认定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企业,那么该国就有权对该公司在全球赚的钱征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则是指一个国家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不管企业是不是本国的居民企业,只要它有收入是在本国境内产生的,该国就可以对这部分收入征税。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被双重征税,国家之间通常会签订国际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会对税收管辖权进行划分,明确哪些所得应该由哪个国家征税。一般来说,协定会规定一些减免税或者抵免的方法。减免税就是指对于已经在一个国家交过税的所得,另一个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免税待遇。抵免则是指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另一个国家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跨国公司所在的两个国家没有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或者协定没有涵盖相关所得,那么跨国公司很可能需要在两国交税。但如果有协定并且按照协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双重征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