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给朋友的民间借贷做了担保人,现在心里很忐忑。就想知道万一朋友还不上钱,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呀?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民间借贷担保人到底有没有责任,是在哪些情况下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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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首先要明确,担保有不同类型,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办法履行债务了,这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对一般保证有明确规定。 而连带责任保证呢,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对此有规定 。 此外,如果担保合同对担保的条件、范围等有清晰约定,担保人就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也很关键,它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以,民间借贷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综合担保类型、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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