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去法院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双方已经协商好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想走协议离婚。但不清楚协议离婚是不是要去法院,还是有其他的办理途径呢?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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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般不需要去法院。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特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协议离婚的双方要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协议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无人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到法院办理的通常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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