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食品预包装许可证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铺,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卖一些预包装食品。我不太清楚有了营业执照之后,是不是还得再去办食品预包装许可证,不办的话会不会违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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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了营业执照是否还需要办理食品预包装许可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它就像是企业或个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入门券”,有了它才可以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而食品预包装许可证则是针对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特定许可,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从2023年12月1日起,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意味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不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进行备案即可。这里所说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就是商家的经营活动仅限于售卖那些预先包装好的食品,不涉及销售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其他类型的食品。 如果你的店铺在拥有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只是单纯销售预包装食品,那么按照新规定,不需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一定要记得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要是除了预包装食品,还销售其他类型的食品,像散装食品或者自制食品等,那就不能只备案了,而是必须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经营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所以,为了合法合规经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正确处理许可证或备案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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