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本人需要到场吗?
我涉及一场交通事故官司,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一定要到法庭现场。我担心如果有事去不了会影响官司结果,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官司本人到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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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本人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诉讼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在交通事故官司里,通常就是事故的双方。而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官司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参与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如律师等,并且授予了其特别授权,那么本人可以不到场,由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陈述、辩论等一系列诉讼行为。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可能要求本人到场。比如,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说明情况,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要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交通事故官司,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人是否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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