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租赁是否需要缴纳文化税?

我从事广告租赁业务,把广告位租给别人用。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税务规定,不知道广告租赁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文化税,想弄明白相关的税务要求,免得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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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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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广告租赁是否需要缴纳文化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文化税,这里主要指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对于广告相关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那广告租赁是否属于广告服务从而需要缴纳文化税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单纯只是出租广告位,没有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服务内容,那么通常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这种情况可能按照不动产租赁等相关业务来处理纳税事宜。但要是在租赁广告位的同时,还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服务,那就属于提供广告服务了,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基数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费率为3%。 所以,关键在于广告租赁业务中是否包含了广告服务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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