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否需要提前申请?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想申请行政赔偿。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得提前申请才行,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所以想问问行政赔偿需不需要提前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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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在我国,行政赔偿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另一种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如果选择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意味着单独要求行政赔偿时,需要提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即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同时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提前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中,会对赔偿问题一并进行审查和处理。例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认为该处罚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可以同时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复议机关会在复议过程中对赔偿问题进行审理。 所以,行政赔偿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取决于赔偿请求人选择的赔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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