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否会导致工程合同无效?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挂靠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工程合同无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挂靠”这个概念。挂靠,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去承接工程。比如,张三自己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但是他想承接一个建筑工程,于是他和有资质的甲建筑公司商量,借用甲公司的名义去和发包方签订合同,张三向甲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挂靠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同时,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挂靠行为,所签订的工程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但是,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此外,对于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筑法明确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挂靠行为使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参与工程建设,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挂靠通常会导致工程合同无效。在建筑工程领域,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采用挂靠这种违法方式来签订工程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