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朋友建议去做个公证。但我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公证到底有没有用,不知道做了公证之后在法律上是否更有保障,也不确定这公证书能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协议离婚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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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他们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本身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而公证则是对这个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但需要明确的是,公证并不改变离婚协议本身的性质和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双方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证据效力。如果日后因为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其证明力相对较高。法院一般会更倾向于采信经过公证的协议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公证,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条件的。即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但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也不会生效。所以,公证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替代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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