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是否需要汇缴?
我是个体工商户,采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想问问懂行的朋友,在法律规定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到底用不用汇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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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要根据具体的核定征收方式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营所得核定征收。这是税务机关针对一些难以准确核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主要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不同类型。 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因为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即可,不存在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调整应纳税额的情况。 而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依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报说明,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他们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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