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非全日制合同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非全日制合同,但是合同里写了有试用期。我不太懂,想问下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全日制合同是不是需要约定试用期呢?我担心这个试用期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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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合同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非全日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非全日制合同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但在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更直接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一规定是从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出发。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具有灵活性、临时性等特点,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可能会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直接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 结合你的情况,你签订的非全日制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个试用期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指出该条款的违法性,要求按照正常的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履行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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