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无故开除员工需要赔偿n+1吗?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犯任何错,结果公司突然说要开除我。我听说被公司开除可能会有n+1的赔偿,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公司无故开除员工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给我赔偿n+1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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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无故开除员工是否需要赔偿“N + 1”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N + 1”赔偿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代表的是代通知金,也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提到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是“N + 1”中的“1”。 而公司无故开除员工,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的需支付“N + 1”赔偿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无故开除员工,一般是要支付“2N”的赔偿金,而不是“N + 1”的赔偿。不过,如果公司在开除员工时,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同时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那就需要支付“N + 1”的赔偿。所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N + 1”赔偿,关键在于开除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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