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在了,儿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我家儿子前些年意外去世了,现在老人也走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和孙子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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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子不在了的情况下,儿媳妇和孙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孙子的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简单来讲,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孙子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可以代位继承老人遗产的。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孙子可以继承原本属于儿子那一份的遗产。 然后看儿媳妇的继承权。通常情况下,儿媳妇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儿媳妇在儿子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等,那么她就可以像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老人遗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孙子在儿子先于老人去世时,有代位继承权;而儿媳妇只有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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