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有个亲属在被继承人之前就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已经去世的亲属还有没有继承权,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死亡的人是否有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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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死亡的人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有资格去继承其留下来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里明确了继承的起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而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从民事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看,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消灭。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死亡的人不再具备享有继承权这种民事权利的资格。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虽然死亡的人本身没有了继承权,但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他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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