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要枪毙吗?
我看到法律判决里有死刑剥夺权利终身这种表述,不太明白这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枪毙。 我很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含义,是不是只要判了这个就意味着马上会执行枪决,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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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会被枪毙。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两个概念。
“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它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就是经最高法院核准后,对罪犯立即执行死刑,常见的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等。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这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判处死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是从政治层面给予否定评价,同时防止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后,其著作权等权利仍可能被他人不当利用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不等同于马上会被枪毙,有可能是死缓,存在后续刑罚变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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