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是否算合同成立?


在探讨默认是否算合同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的一般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对要做的事情、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都商量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这里的“其他形式”,就有可能包含默认这种情况。 不过,默认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合同成立。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有明确的要约和承诺。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就成立了。 对于默认构成合同成立,需要分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例如,《民法典》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默认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在某种情况下,一方的沉默或者某种行为视为同意订立合同,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默认就可以构成合同成立。比如,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在收到对方提供的方案后7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按照该方案订立合同。如果7天过去了,该方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如果既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仅仅是一方单方面认为对方默认了合同的成立,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合同成立。因为合同的订立应该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不能仅凭一方的主观判断。 综上所述,默认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算合同成立。但在没有相关依据时,不能简单地将默认等同于合同成立。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尽量采用明确的书面形式或者其他能够清晰表达双方意思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