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我对假释和减刑不太理解,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上是不是不一样?还有它们最终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不是也不同?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方面的差异。
展开


假释和减刑是我国刑法中两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则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假释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而且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减刑对执行刑期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 再者,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就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减刑则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多次适用,且没有考验期,一旦减去相应刑罚,就不会再恢复。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仍然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减刑是将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就按照减刑后的刑期继续执行,不存在考验期的问题。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这些规定明确了两者在法律上的界限和适用范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