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对抚养权会有影响吗?


在法律上,抑郁症是否会对抚养权产生影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核心判定标准。 对于抑郁症患者争取抚养权,法院会从多个维度来考量。一方面,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类疾病,病情的严重程度有不同层次。如果抑郁症病情较轻,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对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照顾孩子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那么一般来说不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障碍。比如,患者能够正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给予孩子必要的照顾、陪伴和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患者患有抑郁症就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抑郁症病情严重,患者存在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存在潜在威胁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更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一方。因为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虑因素。 此外,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如果抑郁症患者在其他方面有明显优势,如经济条件更好、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等,也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依据。同时,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会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总之,抑郁症本身并不一定会导致丧失抚养权,但患者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积极治疗、改善病情,展示自己照顾孩子的能力和决心是非常关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