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后就一定生效了吗?


离婚协议签字后并非一定生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告知单,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在签字之后,如果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不会生效。因为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只要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受到离婚协议的约束。 而当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离婚协议签字并不代表它一定会生效,只有在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