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在探讨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是否就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双方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夫妻仅仅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就生效了。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了申请,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产生效力的,如果婚姻关系没有解除,这些约定就如同空中楼阁,缺乏生效的基础。 只有当夫妻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此时,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离婚协议的生效不仅仅取决于签字这一行为,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其效力是受到法律监督和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