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吗?


在探讨企业破产是否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事宜的主要法律依据,而《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企业破产的程序等具体规定并不在《民法典》中。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分为自愿破产和非自愿破产两种情况。自愿破产是指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比如一家企业因为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亏损严重,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企业就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破产,启动破产程序。 非自愿破产则是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债权人发起的破产申请,但最终是否受理和宣告企业破产,决定权还是在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经营前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认为企业确实符合破产条件,就会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企业破产;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不会受理。 此外,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虽然在很多事项上有表决权,比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但这并不等同于企业破产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主要是对破产程序中的一些具体事务进行决策,而企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并不一定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无论是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还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来做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