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分先动手吗?
我和别人打架了,对方说打架不分谁先动手,反正都有责任。我觉得我是被他挑衅才动手的,应该区分先动手的人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打架到底分不分谁先动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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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打架是区分谁先动手的,但先动手并不绝对地决定责任的承担。 先动手在打架事件中是一个重要的情节。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往往在事件的起因和过错程度上可能更具有主动性。如果一方无故先动手攻击另一方,这种行为本身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甚至刑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先动手者的行为导致对方轻伤以上后果,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后动手的一方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后动手的一方在对方动手后,采取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一下,而后动手一方却持凶器将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此外,在判断责任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打架的具体场景、双方的手段和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所以,打架分先动手,但最终的责任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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